【失物招领地址】
南宁机场T2航站楼一楼到达大厅失物招领处。
【遗失物品保存期限】
第一类:贵重物品(现金、有价证券、含现金的物品、首饰、古董、字画、各类数码产品等),保存1年。
第二类:一般物品(普通衣物、生活日用品、箱包、烟、食用酒、茶、未开封的普通食品等),标有保质期的物品,保存期限参考保质期,最长不超过1年;无外包装或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,保存期限不超过 15日;其余物品保存1年。如在保存期限内出现食品腐烂、发臭等特殊情况,机场可视情况提前处置。
第三类:特殊物品(文件、证照、卡件等),保存1年。
第四类:易腐物品(生鲜食品、鲜花绿植、已开封的普通食品等),保存 24小时。
第五类:危险品(充电宝、备用锂电池等不受《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》《危险品规则》限制的遗失物品),保存7日。
具体执行情况以机场实际查询为准。
咨询电话:0771-2881323